按照上海市教育工會關于2025年教工休養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據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療休養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滬府辦〔2017〕53號)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對我校2025年教職工療休養工作安排如下:
一、我校教職工療休養工作,受校教職工療休養工作領導小組領導,教職工個人自愿報名參加。
二、療休養的費用采取學校補貼與個人出資結合的原則列支。進校5年及以上的教職工參加學校組織的療休養可享受補貼,原則上4年之內不重復安排(2022年—2024年未參加過休養者符合要求),自費參加療休養不受入校年限和休養間隔時間的限制(申報條件為:報名截止后該線路實際成團人員未達到上限)。
三、2021年起,學校補貼標準按照上級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財務狀況經學校教職工療休養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為4000元/人。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名參加療休養活動的教職工,視作自動放棄本年度參加療休養的權利。學校歷年的補貼不可累積、不可提現、不可以其他形式報銷使用。
四、上一療休養年度(上一年的6月1日至當年的5月25日)參加我校組織的無償獻血的教職工,當年可享受一次學校的療休養補貼,且不受入校年限和休養間隔時間的限制。該補貼原則上當年使用,有特殊原因提出申請且經校教職工療休養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可順延一年。未在規定時間內使用,視作自動放棄。
五、嚴格執行《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療休養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要求,每次療休養時間不超過8天(含往返路程時間);每次療休養安排在一個居住地點,不予變動;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允許借療休養之名進行公款旅游,不允許報銷景區費用,不允許以貨幣、實物、有價卡券等任何形式發放或憑發票報銷療休養費用;不允許攜帶家屬及其他人員等參加療休養。
六、如當年報名參加療休養的人數超出當年學校預算可進行補貼的人數時,療休養活動安排遵循“五優先”原則,即:
進校20年以上未療休養者優先;
距離退休時間不滿1年且距離上次參加療休養超過3年的教職工優先;
獲得上海市級及以上綜合性先進獎勵的個人以及集體代表優先(2年內有效,以獎狀落款日期為準;集體僅可一人一次享受優先報名);
獲得上海市級及以上教學成果獎、科技成果獎的教職工優先(2年內有效,以獎狀落款日期為準);
上一療休養年度參加校內無償獻血的教職工優先。
符合“五優先”條件的教職工,請在2025年5月26日(周一)15:00前向分工會主席報名擬選擇的線路,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休養工作領導小組確認后享受優先報名待遇。超過時間未報名視為放棄“優先”待遇。
七、符合本年度休養條件的教職工,需在2025年5月26日(周一)20:00—5月28日(周三)17:00登錄“上電教工”微信公眾號“服務大廳”的“療休養”,申請享受當年“療休養”。本年度療休養的預算共可提供200人補貼,如報名總人數達到200人或相關線路報名人數達到成團上限,則療休養選線提前關閉;如系統關閉報名后,相關線路報名人數未達到成團下限,系統將于5月30日(周五)13:00—19:00開放進行二次報名。
上海電力大學休養工作小組
202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