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學部):
為進一步加強優良學風建設和和諧校園建設,樹立身邊優秀學生和優秀學生集體的榜樣,根據《上海電力大學優良學風集體及個人評選辦法》文件精神,現開展2024—2025學年優良學風集體、優良學風先進個人的評選工作。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選標準
優良學風集體及個人的評選標準請參照《上海電力大學優良學風集體及個人評選辦法》(見附件1)及《上海電力大學班級學風評估指標體系》(見附件2)的相關規定,各學院(學部)可結合本學院(學部)實際情況制訂相應細則,并上報學校備案。
二、評選名額
1、優良學風集體包括優良學風班、優良學風示范班。
2、優良學風集體及先進個人每學年評選一次,原則上按專業、按年級評比。
3、各學院(學部)優良學風班的評選比例不超過具有參評資格的班級總數的10%。優良學風先進個人的評選比例不超過具有參評資格的學生總數的1%。
4、各學院(學部)擇優推薦“優良學風示范班”上報學生工作部(處),學校評審委員會將組織公開答辯;獲得往屆“上海電力大學優良學風示范班”的班級不再參與推選。
推薦數量根據學院(學部)班級數量確定如下:

三、評選程序
1、班級、個人申報
參加評選的班級和學生個人于10月30日之前通過學生事務及管理系統(http://estudent.shiep.edu.cn)進行申請。
2、學院(學部)審核
各學院(學部)按照評選辦法和學院(學部)的評選細則,組織申報班級、個人進行公開答辯,于11月6日前做好評選結果的公示和審核工作,并在11月6日將評選結果及申請材料上報學生工作部(處)。
3、學校審定
校學生工作部(處)對各學院(學部)上報的評選結果進行資格審查,并報校評審委員會審定,確定名單,最后由學校發文公布評選結果。優良學風示范班的評選根據公開答辯綜合得分報評審委員會審定。
學生工作部(處)
2025年10月27日